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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宁 省 勘 察 设 计
文件
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辽注工发[2003]17号

关于公布2003年度国家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市建委:

  根据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公布二○○三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注工结构[2003] 4号)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二○○三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注工[2003]15号)精神,2003年度国家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如下: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下午分数合计满44分(试卷满分80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上、下午分数合计满132分(试卷满分240分);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上、下午分数合计满44分(试卷满分80分)。按上述合格标准,我省共计 195名考生通过考试,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3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150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合格12名。现将2003年度全省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请认真做好成绩发布工作。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及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合格人员需分别按辽宁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辽宁省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转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辽注建发[2001]18号)、《关于印发<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国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注建发[2002]4号)和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注[2003]14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初始注册申报工作。各市须于2004年2月20日以前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部。我省考生均可通过辽宁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蓝图网”(网址为:www.cc.ln.gov.cn/lantu.htm)查询本人的具体考试成绩。

  附件一:辽宁省2003年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二:辽宁省2003年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三:辽宁省2003年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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